股東查閱、復制公司重要文件權
瀏覽次數:6116 | 發布時間:2013-10-21 02:12:13《公司法》第34條第1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第66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應當依照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股東。第97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將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記錄、監事會會議記錄、財務會計報告置備本公司。第98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第166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20日前置備于本公司,供股東查閱,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公告其財務會計報告。
查閱是指在公司文件存放場所閱讀,復制是指采取抄寫、復印的方法記錄或復制文件的內容,并將其帶出公司文件存放的場所。公司章程是股東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法律依據。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是公司重大決策產生的根據。財務會計報告包括以月、季和年為期間的經營計、預算方案、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有關編制說明,以及年度虧卜方案和利潤分配方案等。在實務中由于有限責任公司的章程需要全體殷東簽署,所以一般情況下,公司章程應當每個股東至少有一份正本。有限責司必須向股東報送財務會計報告,但多長時間報送一次,在每個會計期間結束后的多長時間報送則依從公司章程的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20日前置備公司,供股東查閱。置備于本公司,是指在公司登記住所地將有關文件準備全,隨時準備提供查閱。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僅要將公司的財務計報告置備于公司,還必須向全社會公告其財務會計報告。股東有權對公司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是指在公司股東大會閉會期間,股東可以向公司改進經營活動的建議,可以就公司的經營活動提出疑問并要求公司給予解答。
知情權是股東行使其他權利的重要前提,不知情又如何進行決策呢?但是實際生活中,往往是公司和股東對此都重視不夠,結果使股東的參與決策權能很好地落實。
如果對這方面的還有疑問或是需要咨詢關于注冊上海公司或上海公司注冊方面的問題,請隨時聯系上海代理注冊公司,我們將盡心盡力,熱情專業解答和熱情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