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出資責任
瀏覽次數:5061 | 發布時間:2013-10-22 12:01:37注冊資本是公司得以成立的法定條件之一,也是公司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承擔責任的物質條件,其來源為全體股東的出資。股東出資責任包括股東出資的數額、期限、方式等內容,股東必須如數、按期以約定的方式履行出資出資義務。論是設立出資還是增資出資,股東都應當履行自己的出資義務。股東的出資責任是一種設定責任,即因出資人簽立協議或公司章程認繳出資或認購股份而成的一種責任;股東出資責任是一種對世責任,即股東不履行出資責任將被視為對社會公眾和債權人的不盡責,應當招致追究和處罰;股東出資責任是一種有限責任,即責任以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為限。股東必須實際繳付出資,否則將承擔法律后果,《公司法》第200條規定,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5%以上1 5%以下的罰款。在股東對公司的各種責任,出資責任是基本責任,其他責任都是由此派生或者與此有關聯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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