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出資作價過高的連帶填補責任
瀏覽次數:5300 | 發布時間:2013-10-25 14:54:23股東出資作價過高的連帶填補責任,是指公司其他股東對因非貨貨幣資產出資作價過高承擔填補責任的股東所承擔的連帶責任。《公司法》第31條和第94條第2款都明確規定了這種連帶責任。
填補責任是《公司法》規定的因出資人出資不實致其他股東不利的救濟手;股東連帶填補責任是對債權人因公司注冊資本不實致其不利的一種救濟手段。股東非貨幣出資作價過高既有可能是個別股東或發起人的行為所致,也有能是股東或發起人串謀所致。所以《公司法》規定由出資者負填補責任,同時他股東或發起人負連帶填補責任,不僅增加了填補的可能性,也符合過錯原C,恰到好處。對于股東非貨幣出資過高作價填補責任的連帶責任:第一,一般)I能由公司的債權人主張;第二,只有出資行為發生時為公司股東者才承擔連責任;第三,以過高額為限;第四,承擔了連帶責任的股東有權向非貨幣財產資的股東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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