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組的職能
瀏覽次數:5060 | 發布時間:2013-11-01 11:28:02根據《公司法》第185條的規定,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公告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4)清繳公司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關于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這是清算組的第一項職能。清理公司資產主要是弄清楚公司資產的構成和數量、公司負債的構成和數量,從而明確公司的償債能‘址,確定公司的清算方案。這里要求編制的資產負債表不是公司經營期間的資產負債表,而應當是在對公司資產和負債進行實際清點后,剔除盤虧、加入盤盈的更加反映公司在宣布解散時點上資產、負債真實情況的資產負債表。編制好公司清算資產負債表,還是確定公司是依清算程序解散還是依破產昂如果根據清算資產負債表,公司的資產不足以償還公司的負債,清算組就應當終止清算程序,由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
關于通知、公告債權人。通知、公告債權人是清算過程中的重要事項。清算的本質是用公司的資產清結公司的債務,而這必須從通知、公告債權人做起。通知是指直接向債權人發出公司清算,要求其申報債權的書面形式的信函。公是指在報紙上向不特定的債權人發出公司清算,要求其申報債權的公告。根據《公司法》第186條的規定,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關于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公司一旦宣布解散就不得從事經營業務,但是須了結有關存續的業務。比如,歸還租借的財產;終止有關合同并確定由此而生的債權、債務;返還委托加工的原材料和產成品等。這類業在公司不解散的情況下,公司是要作為民事主體繼續履行下去的,但公司一旦宣布解散就必須了結,而不能繼續履行下去。
清繳公司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公司所欠稅款也是司的債務,也必須依法由公司資產償還。必須指出的是,雖然《公司法》將清繳公司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作為清算組的一項職權在本條單規定,但這并不意味著公司所欠稅款可以優先清償或者單獨清償妻。
關于清理債權、債務。養務,是指向公司的債務人主張收公司的債權資產,向公魂記公司的負債。債極也是公司算組可以自行追收,也可以通過中介公司追收,院提起訴訟追收。以公資產償還公司的債務,這是公云,也是公司清算過程中清算組的一受照《公司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順序進行。
關于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剩余財產是指公司全部財產清償司全體股東共同擁有的部分,應當由清算組在股東中間進行分配。清算組、股東必須在公司已經償還全部債務后方可分配剩余財產,不得在清位者與之同時分配公司的剩余財產。公司償還完債務后的剩余財產,芽任公司依據股東對公司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依據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關于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在公司清算期間公司的民事主體資格由清算組代行,所以公司的民事訴訟活動也需由清算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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