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轉讓所得怎樣計算繳納所得稅
瀏覽次數:4769 | 發布時間:2013-11-25 21:30:20財產轉讓所得,包括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車輛、船舶和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時候,以納稅人轉讓財產取得的收入減除被轉讓財產的原值、合理費用和在財產轉讓過程中繳納的有關稅費(如出售房屋的時候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和教育費附加)以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20%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所得額=財產轉讓收入-財產原值-合理費用-有關稅費
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x20%
財產原值的確定方法:
一、有價證券,為買入價和買人時按照有關規定交納的費用;
二、建筑物,為建造費或者購進價格和其他有關費用;
三、土地使用權,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四、機器、車輛和船舶,為購進價格、運輸費、安裝費和其他有關費用;
五、其他財產,參照以上方法確定。
納稅人沒有提供完整、準確的財產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財產原值的,稅務機關可以核定其財產原值。
個人不能提供完整、準確財產(資產)原值憑證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依法核定其財產原值。
下列所得也按照財產轉讓所得征稅:
一、個人通過拍賣市場拍賣除了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者復印件以外的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二、個人以評估增值的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取得股權,個人取得相應股權價值高于該資產原值的部分(稅款由被投資企業枉個人取得股權時代扣代繳)。
三、個人由于各種原因終止投資、聯營和經營合作等行為,從被投資企業或者合作項目、被投資企業的其他投資者翻合作項目的經營合作人取得股權轉讓收入、違約金、補償金、賠償金和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項等,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個人取得的股權轉讓收人、違約金、補償金、賠償金和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項合計-原實際出資額(投人額)和相關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