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為個人負擔所得稅的,怎樣計算繳納所得稅
瀏覽次數:4702 | 發布時間:2013-11-28 11:20:12納稅人取得不含稅收入,單位、個人為納稅人負擔個人所得稅的,應當先將納稅人取得的不含稅收入換算為應納稅所得額,再計算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
應納稅所得額換算公式:
一、工資、薪金所得,對企業、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收入—規定扣除項目—速算扣除數)÷(l-稅率)
上述公式中的稅率,指不含稅應納稅所得額(即不含稅收入減除稅法規定的扣除項目以后的余額)與下列《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四)》和《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五)》中相應的級距對應的稅率。
雇主為其雇員負擔全部稅款的,可以直接按照上述公式將雇員取得的不含稅收入換算成應納稅所得額,然后計算雇主應當為雇員負擔的個人所得稅稅款。
雇主為其雇員負擔部分稅款的,主要有下列兩種情況:
(一)雇主為其雇員負擔一定比例的工資、薪金應納的稅款或者負擔一定應納稅款的,應當將上述公式中的“不含稅收入”替換為“不含雇主負擔稅款的收入”,同時將速算扣除數和稅率分別乘以上述的負擔比例,將不含雇主負擔稅款的收入換算成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不含雇主負擔稅款的收入-規定扣除項目-速算扣除數×雇主負擔比例)÷(1-稅率×雇主負擔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