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受理稅務行政復議申請?(一)
瀏覽次數:4239 | 發布時間:2013-11-29 15:58:22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以后,應當在5天以內審查,決定是否受理。對于不符合稅務行政復議規則的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對于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
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以后沒有按照上述規定期限審查并作出不予受理決定的,視為受理。
對于符合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自行政復議機構收到之日起即為受理。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
行政復議申請材料不齊全、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復議機構可以自收到該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5天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補正。補正通知應當載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補正申請材料所用時間不計入行政復議審理期限。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行政復議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