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的主要減稅規定有哪些
瀏覽次數:4174 | 發布時間:2013-11-30 15:03:12下列項目經過批準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減征的幅度和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一、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僅限于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崔對企業、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劉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二、由于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
三、其他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減征個人所得碗兌的。
殘疾人員投資興辦或者參與投資興辦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的,殘疾人員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符合本省(自治臣區、直鯖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減征個人所得稅條件的,經本人申請請,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可以按照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丟政府規定減征的范圍和幅度減征個人所得稅。例如,經北京市人人民政府批準,該市財政局、地方稅務局規定:持有區(縣)以上民政部門、殘疾入聯合會有效證件或者證明的烈屬、孤老人員和殘疾人參員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可以按照應納稅額減征50%的個人所得稅;獨立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可以按照應納稅額頂減征100%的個入得稅;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在生產、經營中雇請的雇員中殘疾人員比例到達30%以上的,可以按照應納稅額減征100%的個人所得稅。
此外,稿酬所得可以按照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減征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