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的應納稅額怎樣計算
瀏覽次數:4463 | 發布時間:2013-11-30 15:06:36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應納稅額的時候,應當先用納稅人取得的房地產轉讓收入減除有關各項扣除項目金額,計算得出增值額。再按照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比例,分別確定增值額中各個部分的用稅率,依此計算各部分增值額的應納土地增值稅稅額。各部分增值額應納土地增值稅稅額之和,即為納稅人應納的全部土地增值稅稅額。
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增值額×適用稅率)
另有一種簡便計算方法,公式如下:
一、增值額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
應納稅額=增值額x30%
二、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不超過100%的:
應納稅額=增值額x40% -扣除項目金額X5%
三、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不超過200%的:
應納稅額=增值額x50% -扣除項目金額x15%
四、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
應納稅額=增值額x60% -扣除項目金額x35%
房地產開發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可以參照與其開發規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當地企業的土地增值稅稅負情況,按照不低于預征率的征收率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稅:
一、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賬簿但是沒有設置賬簿的;
二、擅自銷毀賬簿,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三、雖然設置賬簿,但是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確定轉讓收入或者扣除項目金額的;
四:符合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沒有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清算手續,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清算,逾期仍然不清算的;
五、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土地增值稅稅額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納稅人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人為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的,應當先按照取得收入當天或者當月1日的匯價折算成人民幣,然后計算繳納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