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的納稅地點是怎樣規定的
瀏覽次數:4724 | 發布時間:2013-12-04 10:04:31在一般情況下,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當地的稅務機關自行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其中:
一、從中國境內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當選擇并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
一、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應當向中國境內戶籍所在地稅機關申報。在中國境內有戶籍,但是戶籍所在地與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指納稅人離開戶籍所在地最后連續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應當選擇并固定向其中一地稅務機關申報。在中國境內沒有戶籍的,應當向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稅務機關申報。
三、個體工商戶應當向實際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
四、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應當向企業實際經營管理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個人獨資、合伙企業投資者興辦兩個以上企業的,區分不同情形確定納稅申報地點:
(一)興辦的企業全部是個人獨資性質的,應當分別向各企業的實際經營管理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
(二)興辦的企業中含有合伙性質的,應當向投資者經常居住地稅務機關申報。投資者經常居住地與其興辦企業的經營管理所在不一致的,應當選擇并固定向其參與興辦的某一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