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土地使用稅的主要免稅、減稅規定有哪些
瀏覽次數:5555 | 發布時間:2013-12-07 19:42:23下列土地可以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一、行政單位、軍事單位和社會團體自用的土地。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三、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疾病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等機構自用的土地。
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收人直接用于改善醫療條件的,自其取得執業登記之日起3之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四、非營利性科研機構自用的土地。
五、符合規定的科學研究機構轉為企業和進入企業,可以自轉制注冊之日起,7年以內免征科研開發自用土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六、宗教寺廟、公園和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不包括其中附設的各類營業單位使用的土地,如在公園里設立的餐館、茶社等)。
、市政街道、廣場和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八、直接用于農業、林業、牧業和漁業的生產用地(不包括農副產品加工場地和生活、辦公用地),水利設施及其護省用地。
九、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可以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
十、國家規定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能源、交通用地(主要涉及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鐵路、民航、港口等類企業),和其他用地。
十一、行政單位、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投資興辦的福利性、非營利性老年服務機構自用的土地。
十二、企業辦的學校、托兒所和幼兒園自用的土地。
十三、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自用的土地。
十四、個人出租住房用地,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按照政府規定的價格向規定的對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開發商在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經濟適用住房,能夠提供相關材料的,可以按照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免征開發商應當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此外,個人所有的住房和院落用地,免稅單位職工家屬的宿舍用地,集體、個人舉辦的各類學校、醫院、托兒所和幼兒園用地,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地方稅務局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