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機關實施稅務檢查時的一些規(guī)定
瀏覽次數:4595 | 發(fā)布時間:2013-12-09 08:34:49稅務機關派出的人員實施稅務檢查的時候,應當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否則被檢查人有權拒絕檢查),并有責任為被檢查人保守秘密。
稅務機關對于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以前納稅期的納稅情況依法檢查的時候,發(fā)現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并有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和其他財產或者應納稅的收入的象的,可以依法采取稅收保全措施或者強制執(zhí)行措施。
納稅人、扣繳義務農法實施的稅務檢查,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隱瞞。
稅務機關在依法實施稅務檢查的時候,有權向有關單位、個人調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當事人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穢稅款、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情況,有關單位、個人有義務向稅務機關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和證明材料(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提供有關納稅,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營地點、經營方式和經營范臣圍等方面的信息,銀行可以提供有關納稅人開設賬戶和資金往來等方面的信息,運輸部門可以提供有關納稅人運輸貨物等方面的信息納稅發(fā)生購銷關系的單位、個人可以提供有關納稅人購銷貨物和務等方面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