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瀏覽次數:4895 | 發布時間:2014-01-20 13:30:44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和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其他機關辦理注銷登記以前,持有關證件、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其他機關辦理注冊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宣告終止之日起15天以內,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被其他機關撤銷登記的,應當自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登記之日起15天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納稅人由于住所、經營地點變動,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其他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注銷登記以前,或者住所、經營地點變動以前,持有關證件、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記之日起30天以內,向遷達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中國境外的企業在中國境內承包建筑、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勞務的,應當在項目完工、離升中國以前15天以內,持有關件、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納稅人辦理注銷稅務登記以前,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交相關證明文件、資料,結清應納稅款、多退(免)滯納金和罰款,銷發票、免務機關核準以后,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