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怎樣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瀏覽次數:4949 | 發布時間:2014-08-06 09:12:29個體工商戶在就其生產、經營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覽的時候,以其本納稅年度的生產、:經營收入減除成本、費用、稅金和損失以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上述生產、經營收入包括貨物銷售收入、營運收入、勞務收工程價款收入、財產出租或者轉讓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營業外收入(各項收入的取得均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定),成本、費用包括各項直接支出和分配計人成本的間接費用以及專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損失指各項營業外支出。準予扣除的項目和標準,應當按照稅法的有關規定確定。
如果納稅人沒有提供完整、準確的納稅資料,不能正確地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稅務機關可以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