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購買的接送職工上下班的班車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瀏覽次數:5220 | 發布時間:2014-10-07 09:48:21問:由于距離市區較遠,公司購買了大巴接送職工上下班,請問公司購買的接送職工上下班的班車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第一款規定,下列項目的進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根據上述規定,該單位接送員工上下班的班車屬于用于集體福利的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所以進項稅額不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