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開發票是否加蓋發票專用章?
瀏覽次數:4199 | 發布時間:2014-10-13 11:10:37代開發票是否加蓋發票專用章?
問:代開發票是否需要加蓋收款單位的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答:《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2004]153號)第十一條規定,增值稅納稅人應在代開專用發票的備注欄上,加盂不早但的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和規范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4]1024號)規定,代開普通發票應指定專人負責,一般應使用計算機開具,確保開票記錄完整、準確、可靠存儲,不可更改;暫無條件使用計算機開具的,也可手工填開。無論使用計算機開具還是手工填開,均須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專用章,否則無效。
根據上述規定,代開專用發票應在備注欄上加蓋增值稅納稅人的發票專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