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取的一次性供水設施配套建設費等應如何繳稅?
瀏覽次數:4940 | 發布時間:2014-10-15 13:23:56公司收取的一次性供水設施配套建設費等應如何繳稅?
問:我公司是一家供水有限公司,當地政府下發了《關于<二次供水治理辦法>的通知》,要求對新建住宅的相關二次供水設施(是指從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取水點閘門位置至住宅用戶計量水表前的供水管道、貯水池、加壓和水處理設備、電氣和自控設備等)建設和管理,由建設單位或產權所有人委托供水企業組織建設和管理,并向供水企業一次性支付二次供水設施配套建設費和二次供水設施運行維護。請問我公司收取的一次性供水設施配套建設費和設施運行維護費,應如何繳稅,是繳納增值稅還是營業稅?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65號)第八條規定:對從事熱力、電力、燃氣、自來水等公用事業的增值稅納稅人收取的一次性費用,凡與貨物的銷售數量有直接關系的,征收增值稅;凡與貨物的銷售數量無直接關系的,不征收增值稅。
根據來信所述,你公司收取的一次性供水設施配套建設費和設施運行維護費與自來水的銷售數量乏系,因此不需繳納增值稅,。但你公司提供了營業稅應稅勞務,應繳納營業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第二條規定,“建筑”,是指新建、改建、擴建各種建筑物、構筑物的工程作業,包括與建筑物相連的各種設備或支柱、操作平臺的安裝或裝設工程作業,以及各種窯爐和金屬結構工程作業在內。“安裝”,是指生產設備、動力設備、起重設備、運輸設備、傳動設備、醫癬實驗設備及其他各種設備的裝配、安置工程作業,包括與設備相連的工作臺、梯子、欄桿的裝設工程作業和被安裝設備的絕緣、防腐、保溫、油漆等工程作業在內。“修繕”,是指對建筑物、構筑物進行修補、加固、養護、改善,使之恢復原來的使用價值或延長其用期限的工程作業。你公司應按照建筑業應稅勞務,以3%稅率繳納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