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司注冊涉外非法人制市場主體的法定代表
瀏覽次數:5003 | 發布時間:2015-01-04 16:11:40涉外非法人制市場主體的法定代表
一、上海公司注冊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首席代表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首席代表,是指經登記機關登記,受外國企業委托或委派代表該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行使職權的負責人。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首席代表由該外國企業任免和撤換。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首席代表、代表:
1.因損害中國國家安全或者社會公共利益,被判處刑罰的;
2.因從事損害中國國家安全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等違法活動,依法被撤銷設立登記、吊銷登記證或者被有關部門依法責令關閉的代表機構的首席表、代表,自被撤銷、吊銷或者責令關閉之日起未逾5年的;
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負責人
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負責人是指經登記機關登記,受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外國企業董事長或者總經理委派,代表該外國企業行使職權的項目負責人。其具體負責所從事項目活動的經營管理,由該外國企業委派和撤換。
三、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的執行事務合伙人
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的執行事務合伙人的任職資格、條件及任免程序等與合伙企業的執行事務合伙人的規定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