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登記公法上的功能
瀏覽次數:4737 | 發布時間:2015-06-17 14:09:40商事登記公法上的功能
商事登記是國家公權力對商主體經營活動實施管理的基礎,國家對商事活動進行的稅收、結算等諸多方面的管理調控,都建立在商事登記基礎之上,各國經濟發展的實踐表明了公權力對商事活動進行管理及監控的必要性。
第一,市場監控功能。政府公共管理職能的實現,有賴于相關行政部門對市場的監督管理及對社會經濟的宏觀調控。商事登記是政府場進行監督管理的重要途徑,也是國家對社會經濟進行干預與調控的重要體現。由于商事活動的開展與公共利益、市場交易安全休戚相關,賦予商事登記市場監控的公法功能是非常有必要的。
在市場經濟中,通過政府行使公權力來對市場進行監控主要是通過兩種方式來實現:其一是通過商事登記控制市場準入來進行事前的監督和管理。在現代市場環境下,市場主體原則上可以自由進出,主要賴市場機制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但對于關系到國計民生、公共利益及具有自然壟斷性質的一些行業,則需要基于國家安全、公眾利益、社會效益及總體經濟利益平衡等因素的考慮,對其實施嚴格的市場準人制度,這一準人制度包括了登記前的行政審批制度、強制登記申報及登記機關對登記申請的審查制度等。其二是通過行政制裁等懲罰性措施進行事后監理。行政主管部門通過了解商事主體的基本情況,進行監控和調整,在實質意義上是國家通過商事登記制度對營利性主體的營業行為進行公法控制。如果政府不能有效地監控市場準人,便無法掌握相關商主體主要商事信息,政府的公共管理職能便無法充分實現。
此外,通過商事登記,登記機關可以取得必要的統計資料與數據,有利于政府實現對社會經濟的宏觀調控。實際上,通過現代化的商事記制度,政府可以了解到國民經濟各部門、各行業的相關比例和發展趨勢,制定適當的產業政策和競爭規則,控制資金流向,使資源配置更合理,促使各行業平衡發展,從而維護正常的市場經濟與競爭秩序。
第二,方便國家征稅功能。在現代各國和地區,政府對商主體的營行為所征收的稅賦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其支撐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因此,各國對征稅問題都相當重視,其制定專門的稅法,建立起套稅收征管制度,比如我國的納稅登記申報制度。然而,僅憑稅賦管機制,難以解決商主體相關營業信息真實性與完整性的問題,商主體逃稅、漏稅頑疾自然無法避免。完善的商事登記制度的建立,可為稅部門提供商主體設立、變更、注銷等充分、權威的信息,從而方便了國稅賦的征收。因此,方便國家征稅也是商事登記制度的重要功能之。實際上,方便稅賦征收功能自商事登記制度產生初起就存在著。中世紀,行會建立的商事登記制度,在控制商人進入該行業的同時,是為了方便向行會成員收取管理費,這些管理費隨后便演變為國家賦稅。特別是在我國,商事登記產生的目的就在于助益政府征稅,而不是保護商業。有學者提出建立“工商注冊——稅務登記關聯信息系統”,以方便國家稅收征管。可見,商事登記法律制度對稅務部門掌控稅源,對納稅人實行有效監督,以保證國家稅收方面發揮了很大的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對商事登記功能的上述區分是建立在公法與私法理論體系的基礎之上的,是基于一定的理論視角所作的劃分。在商事登記的實踐中,商事登記的私法功能與公法功能往往又是緊密相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