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交易中的風險來源
瀏覽次數:4460 | 發布時間:2015-07-03 07:31:37交易安全問題因為風險的存在而發生。由于市場交易必須在市場機制的作用下進行,必然受價值規律、供求關系和競爭狀態的影響,加之個人利益驅動,其雖能刺激生產和交易,但過度的利己又將妨礙交易和經濟的發展。商事交易中的利益主義,以及交易的簡便、迅捷等會帶諸多的不安全因素,如投機心理、欺詐行為,錯誤表示和重大誤解等。交易本身也蘊含著較大風險,并且追逐的利潤越尚,危險就趣大。隨著會分工越來越細,經營者之間的聯系越來越緊密,市場主體彼此間的依賴日趨增強,社會化生產需要一個安全有序的交易環境。這便要求商事登記法從維護市場秩序出發,建立起保護交易安全的機制。商事易中,交易安全的風險多與商主體有關,其主要來源于以下幾方面:首先,商主體的主體資格是否適當。如果交易主體不獨立、不真實等都有可能導致交易行為無效,從而造成交易風險。故主體資格合法是保障交易安全的基本條件。其次,商主體超出經營范圍的交易必然伴隨著相應的交易風險。最后,商主體的信用狀況必然影響著交易安全。用狀況越清晰,則交易風險越低;反之風險越高。壩某種意義上說,商事登記制度主要就是公示商主體信用狀況,對商主體與其他市場主體問的利益進行調整的制度。這種公示功能不僅有利于商主體自身事信用的展示,而且有利于減少交易風險,保障交易安全。“商業登記這一公示制度,對商主體而言具有通過公示維持信用的效果,對與商主體為交易的相對人而言,則可以確切地了解到與該商主體有關的營業事項,從而使其能安心地與該商主體進行交易。”而有學者的觀點更為直接,認為商業登記的目的,不外兩種:一為保護社會公眾利益,而期交易之安全;一為昭著商主體的營業信用,保障商業主體的權益。
商主體的信用具體表現在以下方面:上海注冊公司資產狀況、責任方式、經營者的人格信用、商譽、組織情況等。交易相對人必須對其進行詳細了解,才能判斷交易風險的高低,進而作出是否與該商主體進行交易的決定。述三項風險來源前兩項為導致交易行為有效的因素,是交易安全的首要保障,而商主體的信用狀況則是交易安全出現問題時的最后保障,其共同構建了商事交易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