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新公司法有幾個問題一定要知道(上)
瀏覽次數:704 | 發布時間:2024-03-14 17:50:53新公司法修訂之后,注冊資金要求五年內實繳,自從這個規定出來之后哈,有很多老板給我提了很多的問題,我整理了十個被問得最多的問題。
第一個問題,這次五年實繳指的是新注冊公司要五年內實繳嗎?還是所有的公司要實繳好?
這次已經很明確了,所有的公司都要求在五年之內實繳,不僅僅是新的公司,包括以前已經注冊過的公司都要求實繳。在新公司法的最后一條里面有明文的規定,本法施行之前已登記設立的公司,出資期限超過本法規規定的期限的啊,除了這個什么規定以外,應當逐步調整至這個本法規定的期限以內,這條就是說以前的公司也得按照五年內實繳啊,但是,他留了一個逐步調整的一個空間,就是這個逐步呀,其實還沒有特別明確下來,怎么個逐步法,還有待進一步的細則出臺,但是已經很明確了,不是只有新成立的公司,而是所有之前的公司都得在五年之內實繳了。
第二個問題,五年內是從什么時候起算,比如說21年注冊的公司要多久完成實繳?
我們說這個五年啊,是從你的公司成立之日起來算,這個成立之日呢,是寫在你的營業執照上,每家公司都根據自己的成立之日起來算,五年之內繳納完成,但是它對于以前的公司還有一個過渡期啊,新公司法呢,是從2024年7月1號開始實行,所以留了半年左右的過渡期,在這個過渡期之內,你還是可以去做一些調整呢,等到24年7月1號開始正式實行了之后,如果已經滿五年了,就必須得實繳啦。
第三個問題,有老板說如果五年之內沒有完成實繳,會有什么后果,會不會處罰?
會有的,這次新公司法里面呢,有一個專門的條款,就是約定了,如果注冊資金繳納不上,會對股東有相應的處罰啊。
新公司法第252條,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資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啊,20萬以下以算罰款,情節嚴重的,還處以虛假出資或者。未出資金額5%以上15%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的直接負責人員處以1萬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所以,如果沒有按期出資是有罰款的,罰20萬或者罰注冊資金的15%,然后直接主管還得再罰10萬,所以這次的五年實繳還是動真格的了,不是說說而已。
第四個問題,實繳資本可以用公司資產來抵嗎?公司之前的收入流水算實繳嗎?
這個不算,我們說什么叫實繳,實繳是從股東個人賬戶轉到公司賬戶里邊,它是股東轉給公司的錢,你之前公司的不管是資產也好啊流水收入也好,那是公司的業務收入,或者是收入轉化為的資產,那些都不是注冊資本,注冊資本必須得從股東個人賬戶轉到公司賬戶里邊,備注一個投資款才算實繳。另外,我們說如果你的公司有盈利啊,然后你這個錢呢,你不想分紅給股東,你可以把這個未分配的利潤給他去做增資啊,就是增加一筆注冊資金,也就是增加的注冊資金是可以從你公司的這個盈利里直接去轉的,但是原來你一開始寫的那個注冊資金啊,那個是不能從公司的盈利里去轉納,你必須得是股東自己去繳納好。
第五個問題,實繳要一次性繳還是說可以分批次去繳納?
我們都知道,以前是認繳制,什么叫認繳制呢?就是認定一個期限,你在這個期限之內,不管你是一次性繳納還是分批次繳納都可以,那么現在呢,其實還是認繳制,只不過呢,把這個認繳期限給限制在五年之內,所以呢,五年之內啊,你具體是哪一天繳納啊,還是說你每年繳一部分,分批次去繳納都可以啊,這個可以自己來定,只要五年之內繳納完成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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